公司注冊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辦理且要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注冊公司只是要有一名監事否則審核被拒,那么監事有哪些要求及權利責任呢?接下來小編做了相關整理,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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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規定要求
公司一定要設立監事。監事會的職權有對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以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設立監事會。
二、監事有權召開股東會議嗎
監事直接召開股東會的行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如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三、監事有哪些權利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由此可見注冊公司必須要有監事,如果設置監事會必須要有三名以上監事組成,不設置監事會要至少有一名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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