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又叫創(chuàng)始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老板,他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最少要有2個,最多不超過50人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那么注冊公司股東有哪些風險呢?接下來小編做了相關整理,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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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公司股東又哪些風險
1、先期經營損失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由各個股東的注冊資本組成,股東對其出資金額大小承擔有限責任,如股東注冊資本為50萬,則如果公司經營不善負債100萬,則股東需要承擔負債責任是50萬。因此股東投資越多,虧損的風險就越大。如果經營不善,公司沒有收入或者呈現虧損狀態(tài),這也是一種風險。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規(guī)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與公司為連帶債務人等。
二、股東權利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股東權利是指股東因出資而享有的對公司的權利。各經濟發(fā)達國家一般都通過各類經濟法律法規(guī)對股東權利進行界定。我國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也對股東權利做出了規(guī)定。歸納起來,股東權利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jiān)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公司收益分配權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權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優(yōu)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guī)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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